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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佣金宝常见问题在线咨询

1、首次开通创业板权限的条件是?
您好,交易创业板股票(代码:300XXX)需拥有创业板权限。投资者参与创业板交易须符合创业板适当性管理要求,其中个人投资者还应当符合以下两个基本条件:
1.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10万元(不包含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2.全市场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
温馨提示:创业板股票相较于主板股票风险更高,请注意投资风险。
2、如何开通创业板权限?
您好,个人投资者交易创业板股票(代码:300XXX)需要拥有创业板权限。您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开通:
1.若您在2020年4月28日前在其他券商已开通创业板权限,可登陆国金佣金宝APP,点击界面右下方“我的”-“我的业务”-“同步创业板权限”栏目在线转签创业板权限,转签成功后您可以在我司交易创业板股票;
2.若您从未在任意券商开通过创业板权限或者您在2020年4月28日后(含当日)在其他券商已开立创业板权限,您可在满足创业板开通条件后,通过以下方式在我司开通创业板权限:
①国金佣金宝APP--我的--开通创业板
②国金佣金宝APP--我的--业务办理--热门业务办理--开通创业板;
③佣金宝官方微信公众号(yjb0220)--微服务--业务办理--热门业务办理--开通创业板;
④携带有效二代身份证件临柜办理创业板权限
温馨提示:目前机构投资者只能临柜办理创业板权限开通

3、如何转签创业板权限?
您好,若您在2020年4月28日前已在其他券商开通创业板权限,在我司新开户后可登录国金佣金宝APP,点击右下方“我的”-“我的业务”-“同步创业板权限”菜单根据系统提示完成转签。
若您在2020年4月28日后(包含当天)在其他券商开通创业板权限,并在我司满足开通创业板条件后,您可登录国金佣金宝APP,点击右下方“我的”-“我的业务”-“开通创业板”菜单根据系统提示开通创业板权限 。
温馨提示:创业板股票相较于主板股票风险更高,请注意投资风险。
4、如何签署新版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
您好,若您在2020年4月28日前已在我司成功开通或转签创业板权限,您可继续参与核准制下创业板股票交易;
但若您想进一步参与注册制下创业板股票发行申购、交易,您需要通过我司重新签署新版《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
您可以登录佣金宝APP,在“我的”-“我的业务”-“签署新版创业板风险揭示书”页面补签协议;
【注:若您普通账户已补签该协议,您可以登录“佣金宝app-我的-我的业务-电子协议查询”确认是否成功签署,如有“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则您已成功签署,若无,则代表您未成功签署】
5、哪些资产符合创业板权限认定标准?
您好,具体标准如下:
  一是可用于计算个人投资者资产的证券账户,应为中国结算开立的证券账户,以及投资者在券商开立的账户。中国结算开立的账户包括A股账户、B股账户、封闭式基金账户、开放式基金账户、衍生品合约账户及中国结算根据业务需要设立的其他证券账户。可用于计算投资者资产的资金账户,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账户、股票期权保证金账户等。
  二是中国结算开立的证券账户内的下列资产可计入投资者资产:股票,包括A股、B股、优先股、通过港股通买入的港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股票;存托凭证;公募基金份额;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股票期权合约,其中权利仓合约按照结算价计增资产,义务仓合约按照结算价计减资产;回购类资产,包括债券质押式回购逆回购、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证券资产。
  三是投资者在券商开立的账户的下列资产可计入投资者资产:公募基金份额、私募基金份额、银行理财产品、贵金属资产、场外衍生品资产等。
  四是资金账户内的下列资产可计入投资者资产: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账户内的交易结算资金;股票期权保证金账户内的交易结算资金,包括义务仓对应的保证金;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资金资产。
五是计算各类融资类业务相关资产时,应按照净资产计算,不包括融入的证券和资金。
6、开通创业板的交易经验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您好,具体标准如下:
个人投资者参与A股、B股、存托凭证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股票交易的,均可计入其参与证券交易的时间。相关交易经历自投资者本人一码通下任一证券账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生首次交易起算。
7、佣金宝客户如在我公司开通创业板业务,是否能享受万分之二点三佣金率?
公司规定,佣金宝成功开户之后,普通账户沪深A股、基金可享受万分之二点三佣金率(含经手费、证管费,不含上海市场过户费),证券交易印花税由中国结算按国家税务标准代收。因此普通账户创业板股票交易同样享受万分之二点三佣金率(含经手费、证管费,不含上海市场过户费)。
8、什么是融资融券交易?
融资融券交易,又称信用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交易所上市证券(融资交易)或借入交易所上市证券并卖出(融券交易)的行为。
与现有证券现货交易模式相比较,投资者可以通过向证券公司融资融券,扩大交易筹码,具有一定的财务杠杆效应。
9、开通佣金宝融资融券账户有什么要求?
开通佣金宝融资融券账户须满足以下六个条件:
(1)最近20个交易日,佣金宝账户内日均证券类资产不低于50万人民币;
(2)已经开通佣金宝账户,且从事证券交易满6个月时间(含在其他券商交易的时间);
(3)佣金宝账户为合格户,且已办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
(4)客户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完成融资融券业务知识测评并达到80分以上;
(6)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为C4(中高风险承受)及以上。
10、之前在其他券商开通过融资融券账户,怎么转到佣金宝?
如果您之前在其他开通融资融券账户,您需要先到原券商注销融资融券账户,然后到佣金宝开通融资融券账户。
友情建议:因开通融资融券账户须首先开通佣金宝账户,且满足资产规模及其他征信条件,为不耽误您的融资融券交易,建议您先开通佣金宝普通账户,确认满足相关征信要求后再去原券商注销融资融券账户。
11、佣金宝融资融券的利率是多少?
自2015年3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国金证券决定自2015年3月9日起,针对佣金宝客户融资基准利率和融券基准费率进行下调。调整之后,佣金宝客户的融资利率下调至8.3%(年化),融券费率下调至9.3%(年化)。
自调整日起,佣金宝客户已存在尚未了结的融资合约实行分段计息,新开仓合约按照调整后的利率和费率执行。如:佣金宝客户“小明”通过开通融资融券业务,并融资1000万元人民币,针对该1000万元人民币,3月 9日之前,按照年化8.5%进行利率计息,而在3月9日之后,按照新的利率标准即年化8.3%进行利息计算,并在还款时统一收取,佣金宝客户“小明”的操作不受任何影响。
12、佣金宝融资融券的交易佣金是多少?
目前佣金宝客户融资融券交易佣金率为万分之三,但融资融券账户内自有资金交易佣金率与普通账户一致。
13、在佣金宝开通融资融券账户是否有开户费?
目前,佣金宝融资融券账户开户不收取任何费用。
14、什么是融资融券账户自有资金?
信用账户自有资金为信用买入可实际使用资金,即做信用买入时系统显示的可用资金,也可以通俗得理解为账户内属于您本人,并由您自由支配的资金。
15、佣金宝融资融券账户资金能够参与金腾通货币基金吗?
佣金宝融资融券账户目前还不能参与金腾通货币基金。
16、普通证券账户资金如何划转至融资融券账户(信用账户)?
普通证券账户资金划转至融资融券账户,需通过三方存管银行卡进行。
(1)如果您的普通证券账户和融资融券账户的三方存管银行卡为同一张,您可以先将普通证券账户内的资金转到所绑定的三方存管银行卡,再将银行卡内的资金转至融资融券账户(信用账户)。
(2)如果您的普通证券账户和融资融券账户的三方存管银行卡不是同一张,您可以先将普通证券账户内的资金转到其所绑定的三方存管银行卡,之后将普通证券账户三方存管银行卡内的资金划转至融资融券账户的三方存管银行卡,之后再转至融资融券账户(信用账户)。
17、佣金宝融资融券交易使用什么客户端?
佣金宝客户推荐使用全能行证券交易终端电脑版和国金佣金宝APP进行融资融券交易。
18、投资者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前,应做什么准备工作?
投资者向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前,应当按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以及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并委托证券公司为其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和信用资金账户。
19、证券公司为什么要求投资者在融资融券交易前提交保证金?
为了控制信用风险,证券公司向投资者融资、融券前,应当事先向投资者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保证金可以是现金,也可以以证券充抵。
投资者提交的保证金以及投资者融资买入的全部证券和融券卖出所得的全部价款,整体作为投资者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所生债务的担保物。
20、融资融券期限最长是多少?
证券公司与投资者约定的融资、融券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在6个月期限以内,客户可以随时偿还负债。合约到期前投资者可以申请办理展期,本公司根据投资者的信用状况、负债情况、维持担保比例水平进行评估,可以为满足条件的客户办理展期,每次展期时间不超过6个月。
21、融资融券息费是什么?
融资融券息费是证券公司为投资者提供融资融券服务而收取的报酬,包括:融资利息、融券费用、罚息等。
投资者了结融资融券债务时,除了归还融资的欠款和融券的欠券外,还需偿还融资利息、融券费用等各类费用。
具体的收费标准及其他收费事项投资者应依从签订的《融资融券合同》中的约定。
22、融资融券交易公开信息披露包括什么内容?
交易所在每个交易日开市前,根据证券公司在前一交易日日终清算后报送的数据汇总,向市场公布以下信息:
(1)前一交易日单只标的证券融资融券交易信息,包括融资买入额、融资余额、融券卖出量、融券余量等信息;
(2)前一交易日市场融资融券交易总量信息。
23、融资融券交易规模有何限制?
(1)《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对单只证券的融资融券规模进行了以下限制:
①单只股票的融资监控指标达到25%时,上交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暂停其融资买入,并向市场公布。该股票的融资监控指标降低至20%以下时,上交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恢复其融资买入,并向市场公布。
单只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的融资监控指标达到75%时,上交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暂停其融资买入,并向市场公布。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的融资监控指标降低至70%以下时,上交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恢复其融资买入,并向市场公布。
上述融资监控指标为“证券公司上报的标的证券融资余额”和“信用账户持有的标的证券市值”取较小者与标的证券流通市值的比值。
② 单只股票的融券余量达到该股票上市可流通量的25%时,上交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暂停其融券卖出,并向市场公布。该股票的融券余量降低至20%以下时,上交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恢复其融券卖出,并向市场公布。
单只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的融券余量达到其上市可流通量的75%时,上交所可在次一交易日暂停其融券卖出,并向市场公布。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的融券余量降至70%以下时,上交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恢复其融券卖出,并向市场公布。
(2)《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对单只证券的融资融券规模进行了以下限制:
①单只标的证券的融资余额、信用账户担保物市值占该证券上市可流通市值的比例均达到25%时,深交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暂停其融资买入,并向市场公布。
该标的证券的融资余额或者信用账户担保物市值占该证券上市可流通市值的比例降低至20%以下时,本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恢复其融资买入,并向市场公布。
② 单只标的证券的融券余量达到该证券上市可流通量的25%时,深交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暂停其融券卖出,并向市场公布。
该标的证券的融券余量降低至20%以下时,深交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恢复其融券卖出,并向市场公布。
(3)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的要求,证券公司应当加强对客户担保物的监控与管理,对客户提交的担保物中单一证券市值占其担保物市值比例进行监控。
客户担保物中单一证券市值占比达到一定比例时,证券公司应当按照与客户的约定,暂停接受其融资买入该证券的委托或采取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24、融资融券交易出现异常时,交易所可以采取什么监管措施?
为了防范市场操纵风险,交易所对市场融资融券交易进行监控。当融资融券交易出现异常时,交易所可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并向市场公布:
(1)调整标的证券标准或范围;
(2)调整可充抵保证金有价证券的折算率;
(3)调整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
(4)调整维持担保比例;
(5)暂停特定标的证券的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交易;
(6)暂停整个市场的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交易;
(7)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25、融资融券交易存在异常交易行为的,交易所可以采取什么监管措施?
交易所对投资者融资融券交易进行实时监控,当融资融券交易存在异常交易行为的, 交易所可以视情形采取限制相关信用证券账户交易等措施。
26、持有普通证券账户和信用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如何履行信息报告、披露等义务?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普通证券账户和信用证券账户合计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及其权益的数量或者其增减变动达到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规定的比例时,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报告、披露或者要约收购义务。
27、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有关分红、派息、配股等权益如何处理?
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的分红、派息、配股等权益处理,按照《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登记结算公司有关规定以及证券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约定办理。
28、什么是信用证券账户与信用资金账户?
信用证券账户是客户为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向证券公司申请开立的证券账户。该账户是证券公司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的“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二级账户,用于记录客户委托证券公司持有的担保证券的明细数据。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实现与普通证券账户之间进行证券划转。
信用资金账户是指客户在证券公司指定存管银行开设的资金账户。该账户是证券公司在银行开立的“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的二级账户,用于记载客户交存的担保资金的明细数据。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实现与银行结算账户(银行卡)之间进行资金划转。
29、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有何限制?
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不得买入或转入除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以外的证券,也不得用于参与定向增发、上交所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和上交所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的申购及赎回、深交所股票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和债券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申购及赎回、债券回购交易等。
30、什么是标的证券?
标的证券是客户融入资金可买入的证券和证券公司可对客户融出的证券。
证券交易所规定融资买入的标的证券和融券卖出标的证券限于其认可的上市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及其他证券。证券公司在上述范围内确定并公布公司允许的标的证券。
标的证券必须在证券公司所公布的标的证券范围内,超出该范围的融资融券委托将被拒绝。交易所和证券公司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地调整标的证券范围。
31、什么证券品种可以作为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标的证券?
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和其他证券,经交易所认可,都可以作为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标的证券。
32、什么证券可以作为融资买入、融券卖出标的证券?
(1)交易所规定融资买入、融券卖出标的证券为股票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在交易所上市交易超过3个月;
②融资买入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1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5亿元,融券卖出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2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8亿元;
③股东人数不少于4000人;
④在最近3个月内没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A.日均换手率低于基准指数日均换手率的15%,且日均成交金额小于5000万元;
B.日均涨跌幅平均值与基准指数涨跌幅平均值的偏离值超过4%;
C.波动幅度达到基准指数波动幅度的5倍以上。
⑤股票发行公司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⑥股票交易未被交易所实施风险警示;
⑦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2)交易所规定融资买入、融券卖出标的证券为上交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或深交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上市交易超过5个交易日;
②最近5个交易日内的日平均资产规模不低于5亿元;
③基金持有户数不少于2000户;
④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3)交易所规定融资买入、融券卖出标的证券为上市开放式基金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上市交易超过5个交易日;
②最近5个交易日内的日平均资产规模不低于5亿元;
③基金持有户数不少于2000户;
④基金份额不存在分拆、合并等分级转换情形;
⑤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4)交易所规定融资买入、融券卖出标的证券为债券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债券托管面值在1亿元以上;
②债券剩余期限在一年以上;
③债券信用评级达到AA级(含)以上;
④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确定的标的证券范围不超过交易所公布的标的证券范围。

33、投资者可以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标的证券具体包括哪些?
交易所将按照“从严到宽、从少到多、逐步扩大”的原则,从符合条件的证券范围内,选取并确定可作为标的证券的名单,并向市场公布。
同时,证券公司也可以根据自身业务经营情况、市场状况以及客户资信等因素,自行确定标的证券名单,但其自行确定的标的证券名单不得超出交易所公布的标的证券范围。
因此,投资者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标的证券必须在交易所公布的标的证券范围内,同时也必须在证券公司自行确定的标的证券名单上。
34、证券出现被调出标的证券范围等情况时,投资者如何处理相关融资融券关系?
我公司有权根据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合同约定对标的证券进行调整并将调整结果按合同约定的方式通知客户。
当有证券被调出标的证券范围时,在调整公告日前尚未了结的融资融券合约依然有效。但标的证券因发生特殊情形被调出标的证券范围的,包括但不限于因吸收合并、要约收购、预定终止上市等情形被调出的,客户需在规定时间内提前了结相关负债。具体发生情形及处理方式以融资融券合同约定为准。
35、什么是保证金?
保证金是指客户向证券公司融入资金或证券时,证券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一定比例的资金,保证金可以证券公司认可的证券充抵,证券公司认可的证券应符合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36、什么证券品种可以充抵保证金(担保品)?
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可以是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债券,货币市场基金、证券公司现金管理产品及交易所认可的其他证券。
证券公司可以根据自身业务经营情况、市场状况以及客户资信等因素,自行确定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名单,但其自行确定的名单不得超出证券交易所公布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客户信用账户进行普通买卖,必须在证券公司所公布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内,超出该范围的普通证券交易委托将被拒绝。交易所和证券公司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地调整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及其折算率。
投资者向证券公司提交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必须在证券公司确定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名单上。
37、以证券充抵保证金时,如何计算保证金金额?
投资者以现金作为保证金时,可以全额计入保证金金额;以证券充抵保证金时,应当以证券市值或净值按交易所规定的下列折算率进行折算:
(1)上证180 指数成份股股票的折算率最高不超过70%,非上证180 指数成份股股票的折算率最高不超过65%;深证100指数成份股股票的折算率最高不超过70%,非深证100指数成份股股票的折算率最高不超过65%;
(2)上交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折算率最高不超过90%;深交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最高不超过90%;
(3)证券公司现金管理产品、货币市场基金、国债折算率最高不超过95%;
(4)被实施风险警示、暂停上市或进入退市整理期的A股股票、权证折算率为0%;
(5)其他上市证券投资基金和债券折算率最高不超过80%;
需要指出的是,证券公司可以在不高于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根据证券流动性、波动性等指标自行确定各类充抵保证金证券不同的折算率。
举个简单的例子,如果某投资者信用账户内有100 元现金和100元市值的证券A,假设证券A 的折算率为70%。那么,该投资者信用账户内的保证金金额为170 元(100 元现金×100%+100 元市值×70%)。
38、什么是保证金比例?
保证金比例是指投资者交付的保证金与融资、融券交易金额的比例,具体分为融资保证金比例和融券保证金比例。
保证金比例用于控制投资者初始资金的放大倍数,投资者进行的每一笔融资、融券交易交付的保证金都要满足保证金比例要求。在投资者保证金金额一定的情况下,保证金比例越高,投资者向证券公司融资、融券的规模就越小,财务杠杆效应越低。
融资保证金比例是指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交付的保证金与融资交易金额的比例。其计算公式为:
融资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资买入证券数量×买入价格)×100%
则:可融资金额=保证金/融资保证金比例
例如:某客户信用账户中有100万元保证金可用余额,拟融资买入融资保证金比例为80%的证券B,则该客户理论上可融资买入125万元市值(100万元保证金÷80%)的证券B。
融券保证金比例是指投资者融券卖出时交付的保证金与融券交易金额的比例。其计算公式为:
融券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卖出价格)×100%
则:可融券金额=保证金/融券保证金比例
例如:某客户信用账户中有100万元保证金可用余额,拟融券卖出融券保证金比例为80%的证券C,则该客户理论上可融券卖出125万元市值(100万元保证金÷80%)的证券C。
我公司根据标的证券风险程度的不同,对不同标的证券、不同交易类型采用不同的保证金比例,具体的保证金比例公式请查看我司公告。
39、什么是保证金可用余额?
保证金可用余额是指投资者用于充抵保证金的现金、证券市值及融资融券交易产生的浮盈经折算后形成的保证金总额,减去投资者未了结融资融券交易已用保证金及相关利息、费用的余额。
也就是说,保证金可用余额由以下四部分组成:
(1)作为保证金的现金。投资者信用资金账户内的现金由作为保证金的现金和融券卖出所得现金两部分组成,其中融券卖出所得现金只能用于买券还券,不能作为保证金;
(2)充抵保证金的证券。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内的证券由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和融资买入证券两部分组成,其中充抵保证金证券部分直接经折算后计入保证金可用余额;
(3)融资融券交易产生的浮盈部分。融资融券交易产生的浮盈经折算后可计入保证金总额,如融资融券交易形成浮亏的,浮亏金额需全额从保证金可用余额中扣减;
(4)减去未了结融资融券交易已占用保证金部分和相关利息及费用。
40、保证金可用余额如何计算?
保证金可用余额是指投资者用于充抵保证金的现金、证券市值及融资融券交易产生的浮盈经折算后形成的保证金总额,减去投资者未了结融资融券交易已用保证金及相关利息、费用的余额。
其计算公式为:
保证金可用余额=现金+∑(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市值×折算率)+∑[(融资买入证券市值-融资买入金额)×折算率]+∑[(融券卖出金额-融券卖出证券市值)×折算率]-∑融券卖出金额-∑融资买入证券金额×融资保证金比例-∑融券卖出证券市值×融券保证金比例-利息及费用
其中,当融资买入证券市值低于融资买入金额或融券卖出证券市值高于融券卖出金额时,折算率按100%计算。
其中,融资保证金比例 = 证券交易所公布的最低融资保证金比例+(1-标的证券折算率)×融资保证金比例系数; 融券保证金比例 = 证券交易所公布的最低融券保证金比例+(1-标的证券折算率)×融券保证金比例系数; 折算率是指融资买入、融券卖出证券对应的折算率,当融资买入证券市值低于融资买入金额或融券卖出证券市值高于融券卖出金额时,折算率按100%计算;证券交易所公布的最低融资保证金比例和最低融券保证金比例以交易所公布的最新规定为准,融资保证金比例系数和融券保证金比例系数以公司公布的最新规定为准。
例如:客户自有现金30万元,开始进行融资融券交易,融资买入股票A,数量2万股,价格10元,股票A折算率70%;融券卖出股票B,数量1万股,价格14元,股票B折算率50%。假设证券交易所公布的最低融资保证金比例=0.5,证券交易所公布的最低融券保证金比例=0.5,融资保证金比例系数=1,融券保证金比例系数=1(以上交易所公布的最低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和融资融券比例金比例系数仅为展示算法的假设条件,实际执行政策请参见交易所及公司具体规定) 则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0.5+(1-折算率)*1
则股票A融资保证金比例为0.5+(1-70%)*1=0.8,股票B融券保证金比例为0.5+(1-50%)*1=1(利息及费用不计)
则此时保证金可用余额= 30万+14万-14万-2万×10×0.8-1万×14×1=0
备注:(自有现金)+(融券卖出所得现金)-(融券卖出金额)-(融资买入证券金额×融资保证金比例)-(融券卖出证券市值×融券保证金比例)
1、 如股票A价格不变,股票B由14元上涨到20元时,保证金可用余额为:
30万+14万+(1万×14-1万×20)×1-14万-2万×10×0.8-1万×20×1= -12万(负)
备注:(自有现金)+(融券卖出所得现金)+(融券浮亏)-(融券卖出金额)-(融资买入证券金额×融资保证金比例)-(融券卖出证券市值×融券保证金比例)
2、 如股票B价格(14元)不变,股票A由10元上涨到15元时,保证金可用余额为:
30万+14万+(2万×15-2万×10)×0.7-14万-2万×10×0.8-1万×14×1=7万(正)
备注:(自有现金)+(融券卖出所得现金)+(融资浮盈)-(融券卖出金额)-(融资买入证券金额×融资保证金比例)-(融券卖出证券市值×融券保证金比例)
如此时继续买入股票A,获得的可融资金额为7万÷0.8=8.75万元
如此时继续卖出股票B,获得的可融券金额为7万÷1=7万元
投资者进行每一笔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时所使用的保证金应以其保证金可用余额为限。
41、什么是担保物?
证券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保证金以及客户融资买入的全部证券和融券卖出所得的全部价款,整体作为客户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所生债务的担保物,即客户信用资金账户和信用证券账户内的所有资产构成其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所生债务的担保物。
客户信用证券账户不得用于买入或转入除担保物及证券交易所公布的标的证券范围以外的证券。>
42、维持担保比例有哪些规定标准,低于这些规定标准时证券公司如何处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投资者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30%。
证券公司在不超过上述交易所规定比例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客户资信状况等因素,自行确定维持担保比例的最低标准。 我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默认的维持担保比例有以下标准:
(1)警戒线------140%
指交易日(T日),客户的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该比例时,我司有权但无义务限制客户的信用账户除提交担保物和偿还融资融券负债外的其他交易权限。同时,客户应主动关注自身信用账户状况,追加担保物或主动清偿债务以解除限制。
(2)追保平仓线------130%
指交易日(T日) 清算后,客户的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该比例时,客户须在次一交易日(T+1日) 内追加担保物或主动清偿债务,使清算后维持担保比例不低于追保到位线(140%) 。否则,我司有权自第二个交易日(T+2日)起执行强制平仓,直至清算后客户的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不低于追保到位线。
(3)追保到位线------140%
指交易日(T日)清算后,客户的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追保平仓线时,客户须在次一交易日(T+1日)内追加担保物或主动清偿债务,使清算后的维持担保比例不低于追保到位线。
(4)即时平仓线-----110%
指交易日(T日) 交易时间,客户的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该比例时,客户须在交易日(T日)立即追加担保物或主动清偿债务,使维持担保比例不低于即时平仓线。否则我司有权在交易日(T日)任何交易时间执行强制平仓,直至客户的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不低于即时平仓线。
(5)提取线------300%
当维持担保比例超过300%时,客户可以提取保证金可用余额中的现金或划转充抵保证金的的证券部分,但提取现金、划转证券后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300%。

43、投资者可不可以提取保证金?
当投资者维持担保比例超过300%时,投资者可以提取保证金可用余额中的现金或划转充抵保证金的证券部分,但提取现金、划转证券后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300%。
提取现金是指将现金从信用资金账户转入银行结算账户(银行卡)后,在银行端提取;划转证券是指将证券从信用证券账户划转到普通证券账户。
44、证券公司有哪些通知客户的方式?
当发生客户的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规定标准,信用账户的合同、单笔交易、证件即将到期或融资融券交易相关重大事项如融资融券利(费)率政策、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发生调整等融资融券合同约定的需要通知的情况时,我司可以采取以下任意一种或多种方式通知客户:
(一)当面通知。客户签收即为送达。
(二)网上交易系统或手机交易系统通知弹出。证券公司在网上交易系统或手机交易系统发出通知即视为通知已送达客户。
(三)电话通知。通话当时即视为通知已经送达客户。
(四)电子邮件通知。电子邮件成功发送即视为通知已经送达客户。
(五)短信通知。短信成功发送即视为通知已经送达客户。
(六)邮寄通知。按客户指定地址寄出后即视为通知已经送达客户。
(七)公告通知。证券公司采用但不限于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公告,公告自发出后即视为送达。客户应留意证券公司的相关公告,对于已公告内容视为客户已全部知晓并理解,证券公司可不再另行通知。
1、在证券公司办理融资融券业务的营业场所公告;
2、在证券公司网站(www.gjzq.com.cn)进行公告;
3、通过交易系统进行公告。
客户需确保联络方式正确、有效,在联络方式中的任何一项发生变动时,应及时更到证券公司营业网点或者以证券公司认可的其他方式,按证券公司要求办理变更手续,因客户未及时办理联络方式变更所造成的后果由客户自行承担;同时,客户需随时留意账户变化,及时查收证券公司的通知和公告。